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通州民防局长被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0日15:04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邱伟)通州民防局原局长谷维臣违规批准“新华联家园”等小区开发商少建人防工程并以此收受贿赂,记者近日获悉,谷维臣被通州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法院认定谷维臣受贿人民币54万余元和美元1千元,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1700余万元。

  现年56岁的谷维臣,从1998年开始担任通州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后任通州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2007年3月起任通州区民防局局长、党组书记。2008年11月被免去通州区民防局党组书记职务,2009年3月被刑事拘留。

  利用人防工程审批捞好处

  2002年至2009年间,谷维臣利用主管人防工程的建设审批、维修、使用和管理的职权,先后收受贿赂11起,共计人民币54万余元和美元1千元,其中单笔受贿金额最大为12.7万余元。

  2008年至2009年,他在通州区人防指挥所工程建设过程中,先后多次索取或收受北京燎原工贸公司贿赂,包括人民币共计11万元及一块价值人民币1.7万余元的OMEGA牌手表。

  2004年至2007年,谷维臣在办理“尚东庭小区”、“新亦小城、新亦小区、新亦花园”以及“本岸小区”的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手续的过程中,分别收受北京东安恒新房地产开发公司人民币2万元,收受北京联东投资(集团)公司人民币10万元,收受北京亚通房地产开发公司美元1000元和一部价值6800元的手机。

  此外,2002年至2006年,谷维臣在人防指挥部防水、废旧地道回填、居民楼地下室防水等工程施工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北京市人防总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人鲁某贿赂共4.4万元。2007年至2009年,他利用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等地下空间的管理过程中,收受租赁经营者寿某送予的电视机、音响、家具等物品及为其支付的医药费、款物,总价值人民币8.1万余元。

  少建多算人防工程损失大

  法院认定谷维臣涉及4宗滥用职权的事实,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700余万元。其中,最早的一宗发生在2001年至2004年期间,谷维臣在审批、认可北京中泽房地产开发公司人防工程中,先是违规批准“柳岸景园小区”人防工程放到“柳岸方园小区”人防工程中建设,在柳岸方园项目并未补建该人防工程,也未征收易地建设费的情况下,他又违规出具柳岸景园人防结建证明,致使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60万元。

  2004年,谷维臣与通州民防局工程科科长裴某,在审批、认可北京维盛宾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河畔丽景小区”人防工程建设中,对该小区10号楼地下车库2708平方米的人防工程,违法出具了不属人防工程、产权归开发商所有的结建证明,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444万余元。

  谷维臣给国家造成损失最大的一宗滥用职权是在审批、认可北京天行雅坤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蓝调沙龙雅园(绿野仙居一期)”人防工程过程中,他违规准许开发商将当期部分人防工程放在下期补建,后因“蓝调沙龙雅园”下期开发用地归其他开发公司所有,导致该部分人防工程无法补建,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700余万元。

  2007年,谷维臣还在审批、认可通州区“运河明珠”小区人防工程中,违规批准该小区少建人防工程3001平方米,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492万余元,他在此过程中收取开发商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2万元。 J179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