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丽萍
若小康人家有块草坪,勤快的园丁时时打理,草坪得以清新示人,外人一眼就能看出——这户人家过日子有秩序、重品位。
今天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废止5件地方法规的决定;同时,修改48件法规的决定也已进入审议程序。这些法规被清理,较之小康人家请园丁打理草坪的情形,实在神似——起码有两条理由。
首先,要是家境还不够殷实,通常是不会种草坪的,就算园丁再勤快,那也是有劲儿没地方使。同理,要是法律体系远未完备,清理一说,也就为时过早。
我们知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在今年形成。从2008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集中清理了现行法律,修改和废止了部分法律。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是234件,行政法规690件,地方法规8600多件,社会生活各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时至今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已走过55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也已成立31年,多年积累的家底,是到了拿出来晒晒太阳的时候。于是,135件法规被纳入了本次清理范围。
其次,园丁锄草是标准化作业,清理法规也不会没有标准。这里不妨以实施14年的《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为例。14年来,本市经济社会生活发生了重大变化,条例的核心制度“暂住证管理”已被取消,“外来流动人员收容遣送制度”也在2003年因“孙志刚事件”寿终正寝。显然,条例的“现实适用性”,实在捉襟见肘,理应废止。
所谓立法,就包含了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这也是所有法律法规的共同宿命,即便伟大如汉穆拉比法典。今后,立法者是否还一定要等到某些地方法规不堪承受责任之重的时候,才来一次“集中清理”?可否设立一套立法后评估机制,以便即时启动清理程序,让“法规群”保持整体健康状态?试想,又有哪块好草坪不靠时时打理?
[本栏目内容上海电台在11时30分《990报刊文选》(中波990、调频93.4)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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