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常德7月30日讯(通讯员 莫雅球 张金)7月30日,由湖南省常德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鄢付阶强奸、猥亵儿童案,由桃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鄢付阶强奸、猥亵儿童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鄢付阶现年60岁,是该县木塘垸乡杉木村三组农民。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间,被告人鄢付阶多次将年仅九周岁的谢某、八周岁的谢某某、四周岁的哑女谢某某哄骗至自己家中、该村“坟山冲”油茶树山上、本组村民厕所内强奸、猥亵幼女多次。庭审过程中,鄢付阶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并多次向受害人家属赔礼道歉。
稿源:红网 作者:莫雅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