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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积极调解原告主动撤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0日17:34  山西新闻网

  为“赌气”老人状告撞人者

  本报讯(记者 郭晶 赵晓燕)一位70多岁的老人骑自行车被开汽车的被告撞倒后,因不满对方的态度,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700元医药费。近日,在太原市迎泽区法院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老人主动撤诉,一起“赌气”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不久前,该院民三庭受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承办法官查看案情时发现,原告的诉讼请求仅是要求被告支付700元的医药费,而因此却支付了500元的诉讼费。根据经验,法官认为这是一起因为赌气而产生的纠纷,于是,法官决定先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原告是一位70多岁的老人,他向法官诉说了案件经过:自己在骑自行车时被开小汽车的被告撞倒,导致旧病复发,看病支付了一些医药费,可气的是被告不同意交警部门进行调解,以致问题一直未能解决,医药费自己能付得起,就是不满对方的态度,就算是一块钱医药费也要把官司打到底。被告则认为,自己在事故发生时已经到医院给原告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当时原告的身体并没有异常,并提供了当时的病历资料为证。

  了解情况后,法官告诉原告,被告将其撞伤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事故是导致原告旧病复发的诱因,那就不能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原告也表示不在乎对方赔偿多少,只是对他的态度不满意。见此情况,法官又对被告进行了耐心说理:“虽然你认为大爷旧病复发与你无关,但是现在也不能排除是事故导致大爷旧病复发的。讲究礼仪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年轻人开车撞了老人,出于礼貌事后看望老人也是应该的。如果你给老人道个歉,补偿一些费用,老人心里平衡了,自然也不会坚持追究你的责任。你说是不是这个道理?”听着法官的劝说,被告承认是自己当时考虑不周全,现在愿意支付原告部分医药费。老人看到被告的态度转变后说:“既然被告有这种态度,我愿意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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