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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对超能耗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 最高加价8毛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0日21:34  南海网

  海南对超能耗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 最高每度电加价8毛

  南海网7月3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李晓梅 实习记者 杨隽莹)从8月1日起,海南将对超能耗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在现行目录电价的基础上,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最高每度电加价8毛。这是南海网记者7月30日从海南省物价局获悉的。

  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促进节能降耗,保障“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如期完成,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海南在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的基础上,对超能耗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精神,省物价局联合海南电监办发出通知,自2010年8月1日起,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在现行目录电价的基础上,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水泥及其他行业每千瓦时(度)加价0.80元,钢铁行业每千瓦时(度)加价0.50元。

  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水泥及其他行业每千瓦时(度)加价0.50元,钢铁行业每千瓦时(度)加价0.20元。同时规定,对同一生产企业同一设备经核定已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不再执行惩罚性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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