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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法院成功调处一宗延续半世纪涉诉信访积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0日21:34  南海网

  文昌法院成功调处一宗延续半世纪涉诉信访积案 受害人获救助

  南海网7月3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陈望 通讯员许平飞)近日,文昌法院成功调处一件延续了半个世纪的涉诉信访积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涉诉上访人丁某,文昌市谭牛镇人。1968年,广东省文昌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作出(68)文军刑判字第9号刑事判决,以反革命预谋集团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丁某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作出(68)文刑上字第1号刑事判决,改判丁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丁某不服,多次提出申诉,广东省海南行政区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复查后认为,原判以反革命预谋集团定罪处刑不当,应予纠正,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1986年4月20日作出(86)刑监字第19号刑事判决,对申诉人丁某宣告无罪。

  丁某被宣告无罪后,多次向中央、省、市领导及有关部门写信,要求因错判使其劳改十年应给予经济补偿。但由于不属于《国家赔偿法》溯及范围,依法不能解决。省高院董治良院长接访后批示文昌法院认真调处并依靠地方党委妥善处理。文昌法院党组立即指定专人负责处理该案。

  经查实,丁某自劳改期满释放后就到海南省白沙县谋生,最后在白沙县打安镇打安村委会可雅新村的山坡上租地种植并居住至今,现年老体弱多病,与其居住的有60岁的妻子和14岁的女儿。丁某原籍(文昌)已无住房,文昌市政府两年前给丁某办理低保,每月50元,2010年4月,文昌市政府将丁某的低保转为五保,每月160元,并拨五保建房款5000元。另,2010年元旦前,海南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给予丁某司法救助款5000元。

  经文昌法院党组研究,丁某的情况属历史遗留问题,不属于《国家赔偿法》溯及范围,不能按《国家赔偿法》进行赔偿,鉴于其本人在特殊背景下的特殊经历及其家庭生活极其困难的情况,文昌法院决定一次性给予丁某司法救助款人民币20000元。丁某接款后紧握办案人员的手连声说感谢。他表示,问题已得到解决,今后再也不向上级和其他部门上访了。至此,延绵近半个世纪的案子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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