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农村经济发展篇:鼓励农民办农家乐、家庭旅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0日21:46  南海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若干意见》解读二:

  农村经济发展篇 办“农家乐”、开家庭旅馆、村委会出证明即可办个体户登记

  南海网7月3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李晓梅 实习记者 杨隽莹)7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在海口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若干意见》(以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支持海南省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

  《意见》鼓励海南农民在具有地方民俗文化特色的农庄村落,开展“农家乐”等旅游服务。可以以农民的居住地点作为住所办理工商登记;可以在名称中使用“农家乐”字样,体现行业特点。鼓励引导海南省农民利用自有房屋,开展家庭旅馆经营,促进农业观光、民俗风情、特色休闲等旅游产业发展。

  关键词:农家乐 家庭旅馆

  解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是建设国际旅游岛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条规定立足海南农村资源特色,鼓励从事农村特色旅游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发展,有助于推动海南农村传统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意见》支持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权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允许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以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资,兴办林农专业合作社。

  解读: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是解决海南热带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促使从单户农民自产自销模式向规模经营、集约经营、产运销一体化经营模式转变的有效方式。本条规定在法律法规原有规定之外,首次确定了可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权和林木所有权作为出资方式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将有力地推动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关键词:农村个体户注册登记

  支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农村申办个体工商户无法提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持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解读:本条规定解决了农村个体工商户登记中存在的经营场地无产权证明的难题,明确了村仅需村委会证明可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