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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篇:企业注册登记窗口移至海南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0日21:52  南海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若干意见》解读三:

  企业登记篇:国家工商总局的企业注册登记窗口前移至海南

  南海网7月3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李晓梅 实习记者 杨隽莹) 7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在海口发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将国家工商总局的企业注册登记窗口前移至我省,降低了组建企业集团的门槛,有利于促进海南企业品牌经营、连锁经营。

  关键词:企业注册登记窗口

  《意见》明确,授予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的受理权。对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数据库,授予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的受理权。

  解读:本条规定将国家工商总局的企业注册登记窗口前移至海南,使我省企业在向国家工商总局申办该项业务时可以就近向省工商局进行名称查对、直接受理登记,避免了往返北京办理,大大地节省了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极大地方便了企业。

  关键词:大型企业产业集群

  《意见》规定,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营范围涵盖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允许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解读:该规定明确了企业名称中不使用“行业”的优惠条件,有利于扩大海南综合性企业数量,鼓励企业多种经营、跨行业经营;有利于保护大型综合性企业的企业字号知识产权,形成大型企业产业集群。

  关键词:组建企业集团的门槛

  《意见》中规定,凡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母公司注册资本达3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可以申请注册为企业集团。具备总店、配送中心和3个以上门店的,均可办理“连锁经营”的注册登记。

  解读:本条规定降低了组建企业集团的门槛,明确了“连锁经营”的条件,有利于加快我省大企业、大集团的发展,有利于促进企业品牌经营、连锁经营,提高商业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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