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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立法监管“霸王条款” 8月开始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0日22:0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乌鲁木齐7月30日电 (记者 闫文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3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从8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条例将加强对重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管。

  目前,新疆各行业使用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交易相当广泛,尤其在日常生活消费领域更加常见,很多行业经营者凭借其市场优势地位,滥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了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格式条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009年以来,新疆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了格式条款合同监督的地方性立法工作,通过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顺利出台。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为创新合同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提升监督执法服务水平,推进诚信新疆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有力支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对与民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合同格式条款较多的如房屋买卖、租赁、医疗、电信等11个行业建立了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审查制度,加强了对重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管。规范了合同提供方的行为,明确了应尽的义务。明确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同时重视发挥社会机构和组织的重要作用。条例在司法救济途径之外建立了对合同格式条款主动的行政规制措施,用法规的形式对格式条款的制定、使用进行了规范,防止合同格式条款提供方滥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新疆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承德在发布会上说,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立法后的监督检查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通过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有效推动条例的正确实施,促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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