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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被扣 公交司机盗票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1日01:22  海峡都市报

  偷了7元被发现,公司欲将他辞退并没收5000元押金

  N见习记者 吴佳弘 吴宗元 本报记者 杨梅香 谢明飞 文/图

  本报讯 因为脱班一次,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公交司机黄先生,今年的100元安全奖被扣罚了。黄先生一气之下,到车上的投币箱里“拿”票款,想通过这个办法弥补损失。但只拿了7元,黄先生就被公司稽查人员发现,公司决定解聘他,并没收他当初进公司时交的5000元风险违约金。

  黄先生认为公司处罚太重,而公交公司则表示是依规章处理。律师认为,黄先生的行为有错在先,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本身也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

  司机:

  赌气偷了7元钱

  却要被罚5000元

  黄先生今年41岁,泉州本地人,在公交公司工作了六七年。按他的说法,今年公司评安全奖时,黄先生看到公示表上有自己的名字,发钱时却没有自己的份,他去问公司领导,被告知是因为他曾经脱班过一次。

  “但这完全就是两回事,脱班跟安全奖怎么能挂钩,不应该这样扣。”黄先生说,他越想越气,就决定自己“拿”回这100元奖金。22日中午11时许,黄先生开车回停车场时,用铁线钩投币箱里的票款,当他成功“拿”出7元时,就被公司稽查人员发现了。随后黄先生接到了公司的处罚决定——解聘,并没收他当初进公司时交的5000元风险违约金。

  “这件事的确是我有错在先,但处罚也应该有依据啊,罚5000元太重了。”黄先生说,公司说是按章程处罚,但他从没见到有这条公司章程,“就算公司把我交到派出所,我也认了,但这样处罚,我实在接受不了。”

  公司:

  按公司章程处罚

  为警示其他司机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郑经理。郑经理说,为了车辆的安全考虑和方便管理,公司的确向司机收取了5000元的风险违约金。

  而对于黄先生的处罚,郑经理说这是由总公司作出的决定,他们只是接到总公司的通知。由于黄先生严重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定,肯定会被解聘,至于是否没收5000元,公司还没有最后下结论。但根据公司章程,的确应该停职下岗并且没收5000元违约金。郑经理说,类似事件之前也发生过,为了警示公交司机,公交公司才作出这样的处罚。

  但当天记者却始终未能见到公交方面提供这份章程。

  律师:

  “押金”不应收

  处罚必须有依据

  对此事件,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林培德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压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而当员工做出违反公司规定的事时,公司只能根据订立的章程来进行处罚,章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必须公示,让劳动者知晓,否则章程就是无效的。

  林律师认为,公交司机黄先生拿投币箱的钱肯定是不对的,但是公司没收违约金的做法也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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