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葛东升 王霞)江苏省靖江市检察院近日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鲁斌(化名)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7月16日下午,鲁斌被从看守所释放。
25岁的鲁斌是四川省南部县人,2005年8月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2010年7月6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7月13日,被提请批准逮捕。
7月15日,检察机关讯问时,鲁斌不但对以前在侦查机关作的有罪供述全盘否定,而且,细心的检察官发现,他肩膀上有些隆起,并时不时地抚摸。当检察官试探性地轻拍他的肩膀时,鲁斌突然像被开水烫了一样跳了起来。解开上衣后,检察官发现,鲁斌左肩有多处伤痕(经鉴定属轻微伤)。
究竟是违法取证?还是自虐所致?承办检察官的神经一下子绷紧了,专门就此事讯问犯罪嫌疑人,鲁斌环顾左右,欲言又止。
讯问完毕,承办检察官立即向看守所询问鲁斌相关情况,调取了看守所值班记录表、在押人员出入看守所体表检查表,并深入监室调查。经查,鲁斌在羁押期间,曾两次被执法机关带出看守所对盗窃地点进行辨认,辨认结束,入所体表检查时,发现有明显伤痕。
7月16日,靖江市检察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向执法机关发出书面检察建议,要求务必确保取证的实体合法、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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