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安仁县检察院创新预防青少年犯罪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1日02:17  红网

  红网7月30日讯(通讯员 过智轮 侯定宇)近年来,湖南省安仁县检察院按照政法部门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办案积极参加“预防青少年犯罪社区联动”,切实搞好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综合治理,使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形成有机的统一。2009年,院公诉室被表彰为“全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安仁县检察院在工作中对办案部门的检察官提出了“三个一”的具体要求,即搞一次社会调查,充分了解和掌握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情况、在校情况以及犯罪的主、客观原因;针对家庭和学校在法制教育中存在的不足,提一条合理化建议;通过典型案例上好一堂法制课,以案释法,防止类似犯罪现象的再发生。

  坚持做到“三个特别审查”,严格执行逮捕条件

  安仁县检察院在批捕环节上,坚持做到“三个特别审查”,严格执行逮捕条件。对刑事责任年龄的特别审查。注意核实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出生年、月、日,尤其是要搞清作案时的责任年龄,严格执行法律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2009年9月11日,安仁某中学高二学生侯某抢劫刚参加工作的女特岗教师,造成较坏影响。案发后,侯的父亲企图修改其出生年龄,逃避法律的惩罚。公诉室检察官几番调查核实,最终确定案犯侯某的确切出生日期为1991年8月30日,作案时刚满18岁零11天。对案件定性的特别审查。

  在办案中坚持全面考察犯罪过程,认真分析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区别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别此罪与彼罪的界限;2009年7月,渡口乡19岁青年刘某,因在家待业,心情郁闷,不堪母亲唠叨,拿刀砍伤母亲,造成轻伤。公安机关作故意杀人罪移送到安仁县院,公诉检察官仔细审查该案后,定性为故意伤害罪。法院判刘某拘役5个月,刘某和其家人感动不已。目前,刘某已被释放,而且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

  对采取逮捕措施必要性的特别审查。针对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案情,通过认真分析,对移交起诉后可能作不诉处理,或起诉后法院可能判免刑、管制、拘役、缓刑以及3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初犯、偶犯、犯罪预备、中止、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共犯中的从犯、胁从犯,一般都做出不批捕决定,这样既消除了他们的心理障碍,又有利于改造,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2010年3月,公安移送一起涉嫌抢劫案至该院公诉室,经检察官审查发现该案同案犯陈某、谢某均系未成年人,且系在校学生,在该案中起次要作用。当即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之后,公诉室阳主任又亲自到陈、谢的学校和家里督促家长加强教育,并要求陈、谢在该案开庭时去旁听。

  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做好“三个结合”

  庭前教育和庭审教育相结合。不但做到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工作,还注意利用庭审这一特殊形式进行现场教育,通过庭审中对未成年嫌疑人进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教育,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留下深刻的记忆,为避免今后不再重新犯罪产生积极的影响。

  教育和落实帮教措施相结合。对于被批捕、起诉的未成年嫌疑人,建立了帮教卡、帮教档案、帮教合同,积极动员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对未成年人进行帮教。消除歧视心理,以热心和真心温暖、感化他们,教育、挽救和转化他们,将每一名被帮教对象都落实在检察干警人头上,将其转化情况与干警工作考核、晋升职务和评先评优挂钩。定期检查被帮教对象的学习笔记,听取他们的思想汇报,走访群众、居委会,调查被帮教对象现实表现,积极与学校、单位、社会联系,帮助解决被帮教未成年人重新就读、就业问题。近年来,该院对帮教的12名未成年人全部建立了帮教卡、帮教档案、帮教合同,帮教对象全部重返学校或走向社会后都学有所成或成为企业、单位的骨干力量。

  重点教育与普遍教育相结合。该院委派2名副检察长和1名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的中层干部担任了三所小学的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在法制教育中,注意根据青少年的年龄特征、采取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把法律知识与中学生行为规范、公民道德规范结合起来,与中学生违纪行为、现实生活中的不良行为结合起来,与具体的案例结合起来,通过在学校举办黑板报、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和法制报告会等方式宣传法律,办起了家长培训班,向学生家长宣讲《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印发了《家长,请履行起你的法定职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十点须知》,组织学生进行了“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等签名活动,起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稿源:红网 作者:过智轮 侯定宇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