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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定景区门票调价最少隔3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1日03:06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7月30日讯 (记者黄强)今天闭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和《山东省旅游条例》。其中,首次进行网上立法听证的旅游条例颇受关注,景区调价间隔时间、提价幅度等很多“网络意见”都被吸纳进其中。旅游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景区门票调价最少间隔3年

  在之前的旅游条例网上立法听证会上,门票价格上调的相关规定最受关注。很多听证陈述人提出,应设置间隔期来控制景区门票涨价频率。

  对此,旅游条例规定,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者历史人文资源投资兴建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此类门票价格调整应当遵循法定程序。调整后的门票价格应向社会公布,自被批准之日起6个月后执行。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间隔不得低于3年,上调幅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额。

  景区有权拒绝“免票游园”

  在听证时,有的陈述人认为,对旅游景区的政府性公务接待(免票)应予以限制,以便给景区经营减负。

  对此,旅游条例明确提出,旅游经营者有权拒绝没有合法依据的行政检查、收费、处罚、强制措施、集资、摊派、无偿服务以及考核、评比、达标等;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社会公德的要求。

  同时,旅游经营者也应当标明其经营范围、服务项目、价格等,对旅游者的有关咨询作出真实、明确的解答。

  “黑导游”最高将被罚1万元

  在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方面,旅游条例规定,游客有权自主选择是否购买旅游经营者推荐的旅游商品,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旅游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

  针对“黑导游”现象,旅游条例规定,未取得导游证在旅游景区内从事导游活动的,将被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饿,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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