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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慈善法草案已经初步成形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1日03:06  舜网-济南时报

  据新华社苏州7月30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29日至30日在苏州组织召开了中英慈善立法研讨会。记者从这次会议上获悉,我国慈善法草案已初步成形,目前的草案共分为9章,主要在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志愿服务、慈善信托、境外慈善组织在华活动的管理以及扶持与奖励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创新制度通过立法解决行政干预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表示,要制定出一部良好的慈善法,就必须以社会管理创新为突破口。关于慈善立法的制度创新,郜风涛概括为三点:一是进一步创新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体制。其次,进一步明确慈善组织应当享受的税收优惠和对慈善财产依法进行管理使用的权利保障机制。同时,在慈善捐赠的管理和使用方面,要通过慈善立法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的行政干预慈善法律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和捐赠人权益的问题。第三,是通过慈善捐赠、慈善信托等制度设计,在慈善领域引入竞争和效益机制。

  ■厘清权界将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的权界

  据了解,根据慈善的自愿和民间的定位,我国的慈善法草案将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等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权界。明确规定政府管理慈善的权力范围、行使程序以及擅权、滥权的制约和处罚。明确慈善捐赠人、慈善组织和慈善受益人的权益以及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渠道,从制度上厘定政府权力和民众权利在慈善法律关系中的边界。

  ■公开透明确立募捐活动行政许可制度

  据悉,为了增强慈善机构的公信力,慈善法草案还重点对慈善募捐活动进行了规范。基本的制度立足点是确立慈善募捐活动行政许可制度。从慈善组织申请募捐的组织条件、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受理申请的机关和许可决定程序以及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的一些基本活动准则等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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