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7月30日讯 (记者黄强)今天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在济南闭会。会议审查批准了《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的决定》。
据了解,办法于1995年制定,规定的相关内容与表述已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有些规定已经与上位法和新的政策规定相抵触。
例如在对闲置划拨土地的处置上,办法规定“超过规定时限满一年的,按每平方米五至十元的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而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规定,“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另外,办法的相关内容在之后国家颁布的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已经有了更加清楚、具体的规定。目前在我市划拨土地管理工作中,主要依据的是上述国家、省法律、法规和规章,办法已无继续实施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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