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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牛皮就得认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1日03:42  大众网-大众日报

  □记 者 吴允波

  实习生 杨 华 报道

  本报菏泽讯 商家承诺“假一罚十”,当产品被鉴定为伪劣产品时,商家又以“假一罚十”不公平为由,拒绝赔偿。当一审法院判决商家必须履行承诺后,商家提出了上诉。7月 28 日,记者从菏泽市中级法院获悉,该院二审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6月 12 日,菏泽市民王某去市场买热水器。在一家名为红满天的热水器专卖店门口,店主刘某热心向他介绍说,专卖店经营的热水器质量有保证。如果质量出现问题,专卖店承诺“假一罚十”。听到店主如此承诺,王某比较放心地购买了一款价值 2000 元的热水器。随后,店主刘某在售货单上标注“假一罚十” 字样。

  热水器买回家后,使用过程中多次发生漏水漏电等故障。无奈,王某将热水器送至某产品质量监督站检验,经鉴定该热水器系假冒伪劣产品。王某找到专卖店店主刘某,要求退货,并要求刘某兑现“假一罚十”的承诺。店主刘某愿意退货,但认为“假一罚十”太不公平,坚决不肯兑现承诺。交涉未果后,王某一纸诉状将该热水器专卖店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履行“假一罚十” 的承诺,赔偿2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法院一审认为,“假一罚十”是刘某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顾客王某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也没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因此该约定是有效的。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而且本案中,刘某出售假冒伪劣热水器显然具有主观上的恶意。因此,刘某不能适用民法中的显失公平原则而减少对原告的赔偿数额。因此,法院一审判令专卖店赔偿原告王某商品价格的10倍20000元。

  被告不服,向菏泽中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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