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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能力将设最低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1日04:45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王海亮)千人以上的大型社会活动安检,1小时,2台安检门,应有安检至少500人的能力;安检员不得浓妆艳抹,不得借故刁难受检人。市质监局昨天公开地方标准《大型社会活动安全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要求》征求意见稿,8月30日前公众可反馈意见。

  该标准由市公安局巡特警总队起草,规定了大型社会活动安检的系统、设施设备、技术服务、实施与应急情况处置等要求。大型社会活动即每场次超过千人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庙会等。

  征求意见稿要求,男安检员不准留长发、胡须、大鬓角,女安检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披发过肩、浓妆艳抹;尊重受检人的风俗习惯;不得借故训斥、刁难受检人;爱护受检人的物品,检查完后主动协助受检人整理好被检物品。

  新标准拟强制规定,安检最小作业单元的安全检查能力应满足冬季达到500人/小时,夏季达到800人/小时,对特殊人群可以适当放慢检查速度,以确保检查质量。女受检人应由女性安检人员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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