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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物业管理、餐饮用房?办公楼?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1日05:15  北京晨报

  望京利泽西园小区有栋三层小楼,入住时开发商标注用于集贸市场,后来却用做办公楼。业主试图从市规委得到答案,但结果更让人糊涂,“一张图上显示是集贸市场,而另一张图却是物业管理、餐饮用房。”昨日,业主无奈了,“到底哪个是真的?”

  女业主

  一楼竟有三个用途

  昨天,记者来到望京利泽西园小区,北门附近就是这栋小楼,楼号为“甲107”,“目前是东湖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办公楼,这是由原开发商改制来的公司。”

  小区南门附近有一处公示栏,贴着一张小区原始规划图,记者发现,甲107号楼处标注的是“集贸市场”。“我们买房时开发商也是这么说的,公示栏还在,他们就擅自改成了办公楼。”

  崔女士称,今年6月份,她向市规划委申请信息公开,7月5日收到查询结果,结果更让她糊涂了,因为两张图一张显示甲107号楼是“集贸市场”,另一张则显示是“物业管理、餐饮”。

  记者求证该小区物业,一位陈姓人员称,此楼根本就不归他们管。

  市规委

  带着图纸现场确认

  记者联系到原开发商董事长郑先生,对方称,“集贸市场的说法是很早之前的事情了,后来我们留足公共设施后就将该楼留作自用了。”改变小区设施用途去相关规划部门审批过吗?面对此问,郑先生没有做出正面答复,只是称“要公司专门的部门答复你”。但截至昨晚发稿时,记者未收到任何回复。

  为何一处楼房会出现两种不同的规划查询结果?记者试图将此事反映给市规委办公室负责人,但多次拨打其手机均无人应答。无奈之下,拨打信访办电话,一位张姓人员称,要业主崔女士带着两份“自相矛盾”的查询图,“下周一来市规委,现场确认后将联系相关部门做出回应。”

  ■律师说法

  改变使用性质需修改控制性详规

  北京市京国律师事务所的崔家楠律师说,《城市规划法》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如果确需改变使用性质,必须修改修建性详规,而这又必须申请原批准机关先行修改控制性详规。”崔律师说,“该小区开发商改变了原规划图中的楼房使用性质,即使经过审批,但如果没有依法修改控制性详规,那么这个项目也是违法的。”

  晨报96101热线新闻记者 岳亦雷

  线索:崔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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