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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发现清代禁止短斤少两“文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1日05:48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特约记者王斌华报道:昨日,鄂州市民胡念征告诉记者 ,他在鄂州市建设街北面城隍庙的外墙上,无意看到一块嵌进墙体的碑铭,落款时间为光绪二年七月。鄂州文史专家称该石碑“告示”系百年前武昌县禁止短斤少两的官方“文件”,其文物价值非同一般。

  据悉,这块碑最早是由鄂州市锻压机床厂职工刘树林在厂区一条杂草丛生的水沟里发现的,当时恐其被打破,于是便嵌在城隍庙外墙上。 此碑刻有文字的地方长70厘米,宽40厘米,碑面无损,字迹清晰可读。

  据《鄂州市志》主编丁有国称 ,碑上刻着光绪皇帝钦加“同知”衔调署武昌府武昌县(今鄂州)的知县刘笃庆,于光绪二年(1876年)七月初八公布的一张禁止煤炭行用小斛檼(音印,量)煤炭粉卖给民众的欺诈行为的告示。

  该《告示》的大意是,告诫出卖煤炭粉的经纪人,在出卖煤炭粉时一律用市斛檼炭粉,不得使用小斛,不得将斛桶歪斜着,以少报多,欺诈乡民。并规定从发布《告示》之日起,如再用小斛 ,一经访闻,或有乡民告发,定从严究办,绝不宽待,仰各遵照毋违!

  鄂州市博物馆副研究馆员熊寿昌告诉记者,此石碑“告示”相当于现在工商部门发布的公平交易规定,对于研究清代治理市场环境,打击不法经营行为等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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