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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 最高罚五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1日05:48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秦璇报道:昨日,修订过的《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针对讨薪、“楼脆脆”……这些建筑市场上近年来的乱象,该条例分别开出了“药方”,如工程质量检测等造假行为最高罚10万元。

  从5月底至今,该条例的修订历经省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要加重处罚”,这是在委员们分组审议现场,记者听到最多的字眼。

  与提交一审的修订草案相比,通过的条例中罚款的上限由3万元调整为5万元,对一些情节严重的最高处以罚款10万元,包括未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擅自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相互串通、高估冒算牟取非法利益等行为。

  条例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得拖延付款。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或者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发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承包单位可以依法主张权利,不得以未取得工程款为由拖欠劳动者工资。发包单位拖欠工程款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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