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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生子 感情不牢分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1日05:48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我们只摆了结婚喜酒没领证,现在有矛盾想分开,可孩子已经1岁多了;如果我抚养的话,能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吗?”昨日,家住武昌的周先生来到武昌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周先生今年30岁,在一家公司做销售员,经常在外出差。3年前,周先生的父母见他年纪也不小了,便四处托人给他相亲。与小娟见了几次面后,双方觉得性格、家境还比较合适,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半年多后,周先生和小娟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摆了结婚喜宴。后周先生又因公务外出,登记结婚的事情就被耽搁下来。

  让周先生一家高兴的是,小娟很快怀孕,并生下一个孩子。可由于聚少离多,周先生和小娟的感情渐渐出现了矛盾。更让周先生难以忍受的是,自己在外打拼,小娟却经常为些琐事发脾气。今年5月,周先生和小娟因感情矛盾,决定分开。可小娟以自己收入低为由,不愿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了解到周先生的情况后,武昌区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周先生和小娟没有登记结婚,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也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因此,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周先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记者叶纯 通讯员刘静、余晓伟 实习生陈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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