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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揭露上市公司内幕交易 竟遭“全国通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1日05:48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综合新华社、《南方都市报》报道 30日,浙江丽水市遂昌县委宣传部及公安局负责人专程赴京,向揭露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的《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道歉。引发舆论广泛关注的“揭黑记者被通缉”事件终于有了一个较为圆满的“说法”。

  揭黑记者遭全国通缉

  5月上旬,《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得到线索,位于浙江丽水市遂昌县的上市公司——凯恩集团实际控制人王白浪在凯恩集团改制过程中,涉嫌侵吞国资、侵占国有土地、将上市公司资产洗钱至个人腰包。从6月5日起,仇子明先后3次对凯恩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内幕作了报道,除了两篇后续报道刊载在《经济观察报》官方网站外,其余全部文章均刊载在《经济观察报》上。

  仇子明还在自己的微博上断断续续提到一些过程和细节,包括“公司贿赂我5位数以上的钞票”“公司贿赂我一台笔记本电脑”“公司行贿我本人未遂,变相行贿我的报社”等。

  报社有关负责人称,“报道刊载出来后,王白浪曾找到我们驻华东区采编负责人,试图危机公关,但遭到拒绝。时隔不久,仇子明就‘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被遂昌县公安局通缉。”

  得知仇子明记者被通缉,《经济观察报》发表声明予以强烈谴责,并表示将利用一切合法手段捍卫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正当采访报道权。

  事发后,仇子明不敢到报社上班;为仇子明提供线索的杭州一家公司财务总监,也被抓捕。

  担心抓捕 停工“潜伏”

  7月27日,仇子明在微博上发文:“我知道我会被锁定IP,但我发完这条微博就换地方了。之所以出来说话,就是我不怕,我所报道的都是事实,手上有王白浪犯罪的铁证。”“公司找人行贿我未遂。我是潜伏,不是潜逃,只是不想进去了吃苦头。”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仇子明说,目前自己是安全的,而且报社没有停止他的工作,只是他自己停下了手头的工作,因为已经不方便出现在公众场合。

  荒唐刑拘决定被撤销

  7月28日,一则关于“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报道引起浙江省、丽水市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在浙江省公安厅的指导下,丽水市公安局组织有关专家28日夜对该案的有关证据和办案程序进行审核。

  丽水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后认定,遂昌县公安局目前对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

  遂昌县公安局于2010年7月29日10时,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同时,丽水市公安局将对该案件办理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查,查明情况后依照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0日下午,遂昌县委宣传部及县公安局负责人已经前往北京,向仇子明及报社当面赔礼道歉。

  “内幕交易”留下谜团

  资深媒体人、《经济观察报》原总编辑何力在其微博上发表评论称,浙江官方接下来有两件事必须给公众一个交待:第一,遂昌公安局与凯恩股份有没有钱权交易;第二,媒体所报凯恩股份内幕交易是否属实。《经济观察报》总编辑刘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丽水市公安局在很短的时间内作出反应,纠正了错误,报社对此表示赞赏。该报副总编辑王胜忠则认为,仇子明被通缉事件在中国记者维权历程中具有重要意义。“接受媒体的监督,是上市公司、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都应该履行的义务。但在现阶段中国一些地方政府对此的认识还很不够,甚至出现了利用司法力量打击记者的事件。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制度,切实保障记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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