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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流动行医 最高可罚1万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望隽 实习生姚班 李书喆)我省有多部重要地方性法规自8月起实施。其中,自8月10日起实施的《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医务人员擅自流动行医,最高可处以1万元罚款。

  针对“看病贵”问题,该办法规定,医疗机构违反规定乱收费、多收费,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最高可处以3000元罚款。另外,药品经营部门未经许可开展诊疗业务的,最高可处以1万元罚款。

  此外,《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都将于明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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