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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最低工资分两档分别上涨200元和230元

  成都市昨日公布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8月1日起执行

  昨日,成都市政府公布了成都最低工资标准,该标准分为两档:850元/月和780元/月;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9元/小时和8.2元/小时。新标准从8月1日起执行。与此前的最低工资标准相比,本次月最低工资分别上涨了200元和230元。

  月最低工资最高涨230元

  成都市依据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平等不同情况,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市)县行政区域划分为两个档次。本次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都有两个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850元(每日39.10元)和每月780元(每日35.90元)两档;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8.90元和每小时8.20元。

  调整前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最低

  650元(每日31.07元)和550元(每日26.29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为每小时7.10元、每小时6.00元等两个档次。

  调整前后相比,月最低工资分别上涨了200元和2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涨了1.80元和2.20元。

  成都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有执行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义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得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13个区县月最低工资850元

  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成都各区(市)县的执行标准也不一样。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双流县和郫县等13个区(市)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850元(每日39.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8.90元。

  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和新津县等7个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780元(每日35.9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8.20元。

  用人单位大多已上调工资

  “早在四川省公布最低工资标准时,我们已对员工工资标准进行了上调,月薪基本上都在1500元左右。”望平街一家餐馆负责人说,现在基本上没得企业在按最低工资标准给员工开工资了,毕竟现在要招一个人已变得不那么容易了,“你看嘛,我们店门口还贴着招聘服务员、厨师的广告,都贴了好多天了,还没有招到人。”

  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少以前服务员月薪为七八百元的餐馆,本月也纷纷上调了工资标准,“我们以前每月工资就是800元,现在老板已经涨到了900元。加上加班费等,每月应该在1200元左右了。”一家餐馆的服务员小刘说,她所在餐馆的服务员多为十八九岁,很多才出来打工不久。等多做一段时间后,大家肯定更愿到工资更高的餐馆去打工,“如果政府不规定最低工资,老板肯定不会给我们涨工资。”华西都市报记者姚长寿 实习生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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