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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标本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1日07:05  解放日报

  文/虞舜客

  中国政府网近日全文公布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此举之所以令社会反响强烈,群众为之拍手叫好,是因为人们呼唤矿领导真正转变作风,懂得切身体验、责任关联的真谛。

  想一想吧,尤其是在事故频发的煤矿和非煤矿山,有多少矿领导曾与工人下井、升井,哪怕是偶尔有过几次也好。没有下井、升井的经历,矿领导怎会知道下矿工人的辛苦劳累?怎会知道矿内设施的安全程度?又怎会将生产的安全、矿工生命的安危与自己的责任捆绑在一起?可以肯定,没有下井、升井经历,不能做到经常下井、升井的矿领导,谈安全生产,谈关心职工生产生活,不免隔靴搔痒。久而久之,要不出安全事故,这才叫怪哩!

  习近平同志曾指出:“一些地方开展作风整顿年活动,不少干部住村蹲点后感慨地说:‘在老乡家拉家常与在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不一样,睡在农家硬板床上考虑问题与坐在办公室沙发上考虑问题不一样,能够发现平时在办公室看不到、听不到的问题,学到在办公室学不到的新思想、新话语,拿出在办公室想不到的新思路、新举措。’这些体会给我们许多启示。”对矿领导而言,转变作风,就必须从思想和感情深处把矿工当主人,就必须与他们保持血肉联系。深入基层,矿就是基层,深入矿山,就必须做到与矿工同时下井、升井,在矿内察实情、听实话,升井以后给办实事。

  假如你是一名矿领导,一名没有多少下井、升井经历的矿领导,一旦下得井去,面对逼仄的深井、弯曲的轨道、孱弱的设施、沉闷的环境,此时此刻能与坐在办公室中、坐在沙发上、坐在小汽车里考虑问题一样吗?在设身处地、感同身受里,与矿工一道下井、升井的矿领导定当把自己摆进去——摆进去的既是一种与矿工们一样的生命尊严,也是几许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更是一份沉甸甸的工作责任承诺。

  或许,有人会说领导重视只是矿难治理制度体系中的一小部分而非全部。不错,但终须看到,领导重视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无可替代的环节。如果连领导都不加重视,又何以保证制度体系的整体效率?世界上所有有效治理矿难国家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治理矿难不可能绕开“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加大执法力度等最基本的制度。制度是人制定的,靠人来执行,靠监督来落实。这执行的过程、监督的过程、落实的过程,又何以离得开领导的重视?

  正如出台某种措施,不可能“包治百病”、“包打天下”一样,“矿领导带班‘下井’、‘升井’”的举措,并非治本之策,也未必就是工人们安全感的“定心丸”。但终须看到这一要求的制度善意和政策温情,更须看到这是一个重要的起始点和突破口,它是推动法规趋向完善的动力。因为只有真正推动并监督落实了这一条,我们才能由此及彼、举一反三地去抓好治理矿难频发的方方面面。事实上,这也正是“矿领导带班‘下井’、‘升井’”的标本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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