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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人员不得在行协任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1日07:05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王海燕 徐敏)从11月1日起,本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中担任职务。昨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 《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的决定。

  如何理顺行业协会与政府关系?决定明确,“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应当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将行业评估论证、技能自治考核、行业调查、行业统计等事项转移或者委托给行业协会承担。”政府将有关工作事项委托给行业协会,规定“应当通过订立合同等方式,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本报讯(记者 王海燕 徐敏)今年11月1日起,本市将定期组织公共汽车和电车客流调查和线路普查,线路调整须征求公众意见。昨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 《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的决定。在市人大新闻发布会上,市交通和港口管理局局长孙建平介绍,条例规定“市和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新建居住区等建设项目同步配套公共汽车和电车线路,或者与邻近公共交通站点接驳的线路。”如果新建小区没有解决公交配套,居民就不能提前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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