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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固定避难场所可容纳600万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1日07:30  深圳特区报

  昨天下午,市长许勤主持召开市政府五届七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深圳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09-2020)》。该规划提出在全市范围内设置上千处室内外应急避难场所。

  会议强调,制订该规划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重要内容,是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保障工程,要尽快完善并实施,构建适应深圳灾害特征的安全、高效、综合应急避难场所体系,保障市民生命安全和城市可持续发展。

  全市共选取室外固定避难场所452处

  据悉,该规划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安全,统一规划、资源整合,平灾结合、多灾兼顾,近远结合、建管并重”的原则,根据我市突发事件的类型及其避难特点,将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室外避难场所和室内避难场所两类。

  其中,室外避难场所适用于地震及其他需要室外避难场所的突发事件,根据承担的不同功能,可分为紧急、固定、中心三级。室外紧急避难场所主要为公园、绿地、体育场、广场、学校操场、停车场、空地等室外场地,是受灾人员集合并转移到固定避难场所的过渡性场所。室外固定避难场所主要利用面积较大的公园、绿地、体育场等室外场地,供市民较长时间避难和进行集中性救援,按避难人员不低于规划居住人口的20%-30%进行配置,全市共选取固定避难场所452处,有效用地面积约19平方公里,可容纳约400-600万人避难生活。室外中心避难场所主要为防灾改造过的大型城市公园、大型体育场、大型市政广场、大学等场所,综合考虑行政区划、服务半径、服务人口以及救援要求,结合组团划分,从固定避难场所中选取,共选取了莲花山公园等14处中心避难场所,在地震等重大灾难中承担避难救援中心功能。

  全市规划室内避难场所659处

  室内避难场所适用于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核设施事故及其它需要室内避难场所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受灾人员的紧急疏散和临时安置,主要是整合现有各类室内避难场所,以常见灾害避难需求进行复核,在部分紧缺社区及大型对外交通枢纽周边增设。全市共设置室内避难场所659处,主要利用现有的体育馆、学校、社区(街道)中心、福利设施、条件较好的人防工程等室内场所,其中新增245处。从室内避难场所中选取核应急避难场所70处,其中新增27处。

  建立配套应急交通和生命线系统

  规划还提出建立配套的应急交通和生命线系统。室外固定避难场所应配置应急供水、供电、厕所、住宿、消防、排污、垃圾储运、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洗浴、指挥管理、信息发布等设施,必要的还应设置气象观测设施;室内避难场所应配备应急供水、照明设施和厕所,储备一定数量的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应具有较好的交通条件。应急避难场所内部应考虑残疾人、老年人、伤病员等弱势群体的需要,进行无障碍设计,场所内外部及周边还应设置指示标志,并标明避难场所适用的灾害类型以及所承担的主要功能。

  会议强调,提高城市的综合防灾能力是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重要条件,是建设民生幸福城市的重要民生项目,制定该规划意义重大。要注重将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与城市整体建设、管理结合起来;注重健全完善各单位应急防灾的联动协调机制;注重加大宣传和应急培训演练,普及公众救灾知识,强化公众应急意识;注重统一应急避难场所标识与全市路牌规划等。

  规划14处室外中心避难场所

  莲花山公园、深圳中心公园(北)、荔枝公园、深圳大学、沙河高尔夫、盐田商务中心绿地广场、碧海湾公园、沙井市民广场、光明中央公园、龙华文化广场、石芽岭公园、大运中心、聚龙山公园、葵涌中心广场

  新闻链接

  13种突发事件

  将提供避难场所

  我市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是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标准考虑,可以满足各种突发事件绝大数情况的避难要求。根据《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可能影响我市的突发事件主要有4类76种。其中需要重点提供避难场所的有高温、寒冷、台风、暴雨、洪(潮)涝灾、地质灾害、火灾、重大危险源事故、恐怖袭击、核设施事故、地震、海啸、交通滞留事件等13种,其余突发事件可以兼顾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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