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提出
盲人可免费乘坐市内公交
本报海口7月30日讯(记者林莹 实习生林志鸿)《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提交大会审议,草案提出:从事特殊教育老师和手语翻译、盲文翻译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其数额不低于本人的基本工资加职务工资的20%”。因为从事特殊教育老师和手语翻译、盲文翻译人员非常稀缺,其利益要充分得以保障,才有利于残疾人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记者在会上获悉,《草案》提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提高残疾人就业率相关业务。盲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凭盲人证、一级残疾证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大型、重点公共场所和风景区、公园的主要景点应当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盲文简介和盲人手摸模型等残疾人使用设施,公共洗手间应当设立残疾人专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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