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全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将开展全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法律、法规等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特别是含有加重企业负担、行业保护、地方保护等方面内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据了解,本次清理工作的范围是对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对省政府现行有效的123件规章和省政府以及省政府办公厅197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提出废止、失效或修改的建议及理由,并在2010年9月1日前报送省政府法制办。
对各市、州政府、地区行署和省政府各部门在197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在2010年10月30日以前将已经完成的清理工作情况和总结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对未完成清理工作任务的,仍要继续开展清理工作。
对贵阳市政府现行有效的全部规章,由贵阳市政府负责组织清理,并按有关文件要求,在2010年10月30日前将清理工作情况及总结报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汇总后,将清理情况上报省政府。
本报记者 方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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