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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了公摊,少了套内面积》追踪 房产局:应按“房屋建筑面积”结算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1日09:33  贵州都市报

  本报讯7月29日,记者就此采访了都匀市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该局认为在这一系列“面积误差”纠纷中,“房屋实际面积”只能是“房屋建筑面积”。

  “房开商是否应该就套内面积缩小,而公摊面积增大赔偿业主呢?”都匀市房产局认为:这要看合同约定。据介绍,2009年5月1日以前,都匀市房开企业基本上都是按建筑面积进行房屋预售的,“那么,这类的面积误差纠纷就应该依据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差异处理方式处理,即按最终产权部门核定的房屋建筑面积来结算房价款,而非房屋套内面积或公摊建筑面积。如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公摊建筑面积发生了差异也不能再另行结算,除非是因项目规划设计变更调整造成”。

  都匀市房产局认为,包括现在“伯爵花园”在内的面积差异纠纷,都应尊重合同的实体内容,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计价结算或处理面积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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