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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十项机制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1日09:33  贵州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贵州省高院获悉,为预防家庭极端事件发生,省高院出台了《关于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切实预防极端事件发生的指导意见》,全面建立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十项机制,要求全省各级法院遵照执行。

  据悉,近段时间以来,因婚姻家庭纠纷造成的自伤、自杀等极端事件时有发生,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为此,该《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一是建立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社会关怀机制;二是建立离婚当事人心理转折困难期辅导机制;三是建立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思想情绪变化情况审判全程监控机制;四是建立非诉化解工作联动机制,依靠当地基层组织和群众开展非诉联动化解工作;五是加强婚姻家庭纠纷诉讼与非诉讼化解衔接机制;六是建立全程调解机制;七是建立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思想情绪审判全程疏导机制;八是建立沟通疏导机制,对缺席判决,要将判决的情况通报给外出人员原籍的社会基层组织;九是建立健全风险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与公安机关、医疗急救等部门建立紧急处置极端事件联动机制,并实行化解极端事件首问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十是建立判后回访和续后矛盾预防化解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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