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石家庄市将强化特殊管理药品监管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1日09:41  燕赵都市报

  燕赵都市报讯(记者刘伟)记者7月30日获悉,石市各级食药监部门将加大对经营特殊管理药品(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终止妊娠药品)企业的销售、采购、验收、储存、运输和结算方式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购销环节的资质审核及证明材料留存。

  药品经营企业发现药品销售流向异常时,必须暂停销售,并立即通知食药监部门等。疫苗经营企业销售疫苗时,要审核购货方资质原件、购货人员身份证明,并留存盖有购货方公章的复印件。凡发现违规购销特殊管理药品的,要依法进行查处,视情节给予责令整改、停止经营活动、取消经营资格等处理。

  同时,加强特殊管理药品销毁的监管,药品经营企业不得擅自销毁特殊管理的药品。各药品经营企业要对过期或损坏的特殊管理药品登记造册,并向当地食药监部门提出销毁申请,由食药监部门统一进行监督销毁。

  据悉,石市已加强药品经营企业信息上报工作。药品经营企业在验收时,发现可疑药品要上报食药监部门,对可疑药品不得擅自处理。凡隐瞒未报的,将从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列入不诚信企业并上网公示。

  相关新闻:

  石市各级食药监部门已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管,凡发现《药品经营许可证》期满未取得新证书,并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要一律按无证经营论处;凡不符合法定经营条件和要求从事药品经营的,吊销或建议发证机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