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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贵阳车辆实行“黄绿标”管制非绿标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1日09:41  贵州都市报

  10月1日起,贵阳车辆实行“黄绿标”管制非绿标车

  中心城区限时通行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贵阳市交警支队获悉,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贵阳市将对机动车实行环保限行措施,10月1日起,每日7点至21点,非绿标机动车禁止驶入一环(含一环)通行贵阳市中心城区。

  据了解,贵阳市环保部门将从8月1日起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核发对象主要是贵阳市新购入户机动车和注册登记并经环保检测合格的在用机动车,不包括挂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机动车。对外地长期驻留本地的车辆,在出具登记注册地环保部门的委托检测及核发证明,并经环保检测合格后,方可核发相应的环保合格标志。10月1日起,贵阳市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非绿标机动车实行限行。

  从10月1日起,每日7点至21点,未取得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油车和柴油车,禁止驶入一环通行中心城区。具体范围包括:头桥掉头匝道、北京西路水电九局医院口、黔灵山路小关立交、市北街与南垭路交叉口、观山东路大营坡匝道、大营坡立交桥下、东山路东山丫口、水东路水口寺桥口、汤巴关路青年路匝道、东新区路与青年路交叉口、富源北路与油榨街交叉口、解放西路五眼桥口、艺校立交桥口。

  今后,凡未取得国家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将不能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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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黄绿标”判定标准

  根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对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无法查询到的车型,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2000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一类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2001年10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二类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2003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点燃式防冻剂重型汽车,符合以上条件的机动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否则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对于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异议的,可采用技术鉴别方式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装用电喷发动机、三元催化净化装置和氧传感器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装用电控喷油装置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环保标志申领地点

  为便于贵阳各区、市、县广大市民领取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贵阳市环保局在各区、市、县设立了共19个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点:1、南明区环保局(青云路58号,市科协7楼);2、云岩区环保局(设在小关检测站,贵阳盐沙路9.5公里处);3、乌当区环保局(乌当区政务服务中心);4、小河区环保局(小河区黄河路80号);5、白云区环保局(白云区南湖行政中心北楼2楼);6、花溪区环保局(贵阳市园亭路老环保局2楼);7、开阳县环保局(开阳县城中西路17号);8、息烽县环保局(息烽县永靖镇文化西路23号);9、清镇市环保局(设在蓝天检测站,清镇市青龙街办事处东门桥村);10、修文县环保局(修文县龙场镇人民南路30号);11、金阳新区环保局(金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12、贵阳新利源汽车尾气检测站(贵阳市乌当区东风镇);13、贵州开阳鑫阳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贵阳市开阳县双流镇双永村);14、金阳华通机动车环保监测站(贵阳市金阳南路118号华通汽车城内);15、贵州南源机动车尾气检测站(南明区富源中路351号);16、贵州时发蛮坡尾气检测站(贵阳宅吉路413号);17、贵州时发小关尾气检测站(贵阳盐沙路9.5公里处);18、贵阳龙行机动车废气检测有限公司(南明区花溪大道庙冲路3号);19、清镇蓝天机动车环保尾气检测有限公司(清镇市青龙街道办事处东门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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