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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反方]“人身安全保护令”能否制止家庭暴力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1日09:5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7月3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50分报道,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前天审议了《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这是我国第一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家庭暴力一直是社会普遍存在和关注的问题。仅据浙江统计,最近3年,每年有关家庭暴力的信访占全部信访的14.5%。全省每年接处家庭暴力案件报警2万余件,也就是说,平均每小时就会接到2起家暴报警。

  

[正反方]“人身安全保护令”能否制止家庭暴力

  漫画 连诚(图片来源:杭州网)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所以,传统的做法是"法不入家门"。那么,"人身安全保护令"能不能制止家庭暴力?来听今天的新闻正反方:

  

  

  

  朱煦:我认为是完全可行的。因为这个保护令是由法院签发的,同时需要当地的公安部门和妇联以及社区方面共同来协助执行,因此这样一种安排,实际上把我们之前对于家庭暴力的事后处罚变成了事前干预,这个应该说极大的去避免或者预防制止或者说是去制止发生蔓延这样家庭暴力事件变成一个恶性的事件,这是对受害人非常大的一个帮助。而且这种可行还在于它是权衡了一个平衡点,权衡的是什么?通过限制可能施害一方的权益,来保护可能受害一方的权益。并且从实践情况来看,2008年10月到2010年的6月份在重庆市,就已经发出了15份这样的保护令,效果非常之好。

  张春蔚:我不知道朱老师是否接触过这种被家暴过的妇女,我所接触过的朋友当中就有这种,当被打的鼻青脸肿的女性在家里的时候,她无法外出,她根本不会去上班,根本不存在着她会去出去见人,因为这个时候围观的是这个女性不是男性,被打的人被家暴的人,根本无处可去,甚至连出去买菜做饭这样的东西都躲避起来了,因为她还有她的尊严,而当被家暴的时候,这个时候一般的女性最好的办法是躲起来,她躲在哪里?她躲在自己的家里,为什么这么说?你看重庆为什么只有十几例,而来自妇联的调查当中,2.7亿的家庭当中16%的女性承认被打过,16%的人为什么都没有申请保护令,她没有办法,不是说它仅仅是一个家丑的问题,这个时候她就是一个被围观者,她走出去不论是找法律的东西还是找人帮助她,都对她形成第二次第三次的尊严伤害,那么在这个时候,因为在中国有一个特定的环境,因为它是一个伦理的问题,不是说一个理想化,很美、很漂亮的肥皂泡一样的法规,就能够让她们彻底翻身,不容易。

  

  朱煦:这个条例非常明确的规定,不论是发生过一次打,还是口头威胁甚至是短信,或者说邮件等等可以被作为证据的内容,都可以被视作是家庭暴力。刚才张春蔚讲的我觉得恰恰是问题的,这个保护令必须要出台,而且有可能产生效果,产生很好效果的一个前提,但是什么的?重庆市为什么只有15个,恰恰是张春蔚说的,她没有出来,但是为什么不出来呢?就是她不知道有人能保护她,当她知道外面有保护的力量,而且保护力量是从法院开始,是由公安、妇联等等方面共同协助的时候她就敢于走出来,并且还有一点,这个问题恰恰不仅仅是一个伦理问题,它已经是一个司法的问题,是一个犯罪的问题。

  张春蔚:我根本不同意这样一个东西,因为比如说我们的法律规定的那些东西,真正就能保护吗?丈夫,丈夫一丈以内是夫,你想让你的权力,你想让一些我们所说的社会的力量,进入这一丈以内有多难啊,你想没想过,当你第一次打求助电话的时候,丈夫收手了,打第二次求助电话的时候丈夫又收手了,那如果是凌晨3点呢?如果是凌晨四、五点呢,当你被打了七、八次以后,警察也累了,这时候你是在家里的环境当中,我们总是说我们有了这个东西给了你武器为什么不自救呢?但恰恰就是难以说这个武器就能够成为自救,因为家是要保的,感情是要维系的,也许他是喝醉了酒,因为他有太多的原因,而在感情的面前,永远考验的是人最低的道德和人类最高的智慧,当动手的时候,最高的智慧是不存在的,它就是一个最低的道德。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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