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将调查办案是否渎职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浙江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和《经济观察报》获悉,30日下午,遂昌县委宣传部及县公安局负责人已经前往北京,向因报道上市公司交易内部遭全国通缉的《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及报社当面赔礼道歉。
“我现在脑子里一片空白,这几天的精神压力太大了,我连续几天没有睡好。” 仇子明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的报道内容没有不实之处。”
近一个月以来,仇子明在其供职的《经济观察报》先后发表多篇文章,质疑上市公司凯恩集团在上市过程中涉嫌非法侵占国有资产、通过他人伪造土地使用权从上市公司套取资金等问题。凯恩股份以商业信誉被损害为由要求遂昌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根据仇子明公开发表文章的内容,遂昌县公安局认定仇子明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仇子明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
丽水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后认定,目前对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7月29日上午10时,遂昌县公安局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网上通缉也同时撤销。丽水市公安局局长陈钟说:“丽水警方将对该案件办理情况作进一步调查,查明情况后追究相关责任。”对于在办理该案过程中遂昌县公安局是否存在渎职行为,丽水警方会进行相关调查。
《经济观察报》总编辑刘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丽水市公安局在很短的时间内作出反应,纠正了错误,报社对此表示赞赏。该报副总编辑王胜忠则认为,仇子明被通缉事件在中国记者维权历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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