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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将收药事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1日13:57  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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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讯 记者孟庆利报道:昨日,广东省物价局公布《广东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确定公立医院可设立药事服务费,同时相应降低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价率。

  这次广东省物价局、卫生厅、人保厅三部门下发的实施《意见》指出,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完善补偿机制,落实政策性亏损补贴;公立医院可根据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分发过程中的成本、医师开具处方的成本和药师提供药学服务的劳务费用,设立药事服务费,同时相应降低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价率。

  《意见》指出,药事服务费门诊以每人次为计费单位,住院以床日为计费单位。同时,医疗保险参保、参合人员门诊药事服务费由个人账户或门诊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药事服务费列入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但《意见》并未列出药事服务费具体征收标准,“标准由各市物价部门会同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意见》表示要推进按病种、服务单元等为计价单位的定价方式改革。在不超过按项目计价平均费用的前提下,制定按病种定价标准。

  又讯 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今早说,药事服务费不应被当作取消以药养医的应对措施,应单独看待,作为提高用药安全需要的合理成本。收多少钱,应认真论证,如按取消药品加成15%计算,药事服务费约为每张处方10元。这笔钱最理想的是政府出。(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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