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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来自高墙内的信

  这是一封高墙铁窗内的来信,全文仅300多字,错别字却有几十个,句子不是很通顺,但字迹极为工整,没有一丝涂改的痕迹。7月的一个上午,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检察院检察长薛薇一字一句地读完信后长舒一口气,“有空一定给他回封信”。

  2009年8月12日,时值盛夏,白下区检察院分管监所检察工作的薛薇(当时是副检察长)按惯例到看守所巡查工作时,发现一名在押人员情绪激动地在吵闹,监管人员说,他是个“牢头狱霸”式的角儿,曾先后“五进宫”,正因不满判决在滋事生非呢!

  不满判决为什么不查问一下?薛薇没有放过心中的疑问。当天中午,她放弃休息,约来这个名叫于森林的在押人员谈话。

  今年40岁的于森林,1991年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4年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8年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3年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2008年8月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被再次逮捕,法院刚刚一审判决,他获刑十一年。

  在会谈室,情绪激动的于森林诉说了两点“冤屈”:一个是判决书认定他非法买卖4支枪,其中2支是他自己主动交代的,他认为应该算自首;他在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上有立功,判决书上没有认定。

  薛薇问他有没有向当时的办案人员反映,法院开庭审理时他有机会说为什么没说,于森林解释:因为觉得出卖了朋友,不好意思讲。薛薇当即答复于森林说,主动交代非法买卖2支手枪和公安机关掌握他非法买卖2支手枪,在定罪上系同种罪名,依据法律规定不构成自首,而是坦白行为,一审判决没有错;至于协助公安抓捕同案犯,算立功,判决书上没认定,她可以向公安机关进一步了解清楚。

  入情入理的讲解让于森林对立的情绪得到缓解。薛薇又关切地问起他家里的情况。于森林被打动了,“这么多年来,就没人这样亲切地对自己说过话。我要记住检察长的话,遵守监规好好改造。”

  此后,薛薇亲自调取了于森林的卷宗,去公安部门找当时的承办人了解详细情况,证实了于森林确实有协助公安人员抓捕同案犯的事实。她还冒着高温酷暑,数次带材料去江苏省高级法院反映情况。最终,于森林被二审法院改判有期徒刑十年。

  在即将入狱服刑前,于森林给薛薇寄来了一封信,汇报自己的改判情况,同时表达对她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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