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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自身问题是有信心有力量的表现

  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指出,法律监督机关如何抓好自身监督,始终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要坚持不懈地强化自身监督,着力提高执法形象和公信力。这一要求为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自身监督,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从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高度出发,明确提出要把强化检察机关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不断加强检察机关自身监督机制建设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但毋庸讳言,检察人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因为工作性质,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这样或那样的诱惑。在检察机关队伍中、执法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受利益驱动办案;有的滥用强制措施;有的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有的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等。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个别人身上,但影响恶劣,对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的执法形象和执法公信力造成严重损害。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人生在世,谁能无过?关键是能否正视。不讳言检察机关自身的问题、自身的痛处,并不是我们软弱无能的表现,而是有信心的表现,说明检察机关敢于承认和勇于纠正自身的错误。一个好的领导干部,应当始终盯住自身的问题;一名优秀的执法者,应当始终检讨自身的问题。不盯住自身的问题,我们的检察事业就不会有发展进步;不检讨自身的问题,检察机关就不会有执法公信力。只有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有自我纠错的信心和能力,我们的法律监督才会不断强化。

  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一些检察人员身上存在问题,说明我们对自身的监督制约仍然不到位。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不懈地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突出的位置来抓。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查找执法中的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不断完善执法规范和行为规范,努力做到每一个执法环节、每一项执法活动都有章可循。要重视提高制度规范的执行力,真正使好的制度规范切实发挥作用,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坚持和完善巡视、执法监察、检务督察等内部监督制度,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强化对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执法人员的监督。同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完善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机制,切实以监督促公正、保廉洁、赢公信。

  “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检察人员尤其是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担负法律监督重任,不仅要有君子的贤德和睿智,还要有君子的雅量和气魄,既敢于闻其过,又勇于改其过。唯有如此,才能更加理直气壮地去监督别人,人民群众才会更加信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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