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建商住楼。近日,经河南省鲁山县检察院依法公诉,该县城关镇农民孙大喜被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6年3月10日,孙大喜在任鲁山县鲁阳镇第五村民组长期间,与南召县某公司签订《合作建设建材市场合同》一份,双方商定在鲁山县中州路北侧原一街五组的集体土地上合作建设鲁山县建材市场。后孙大喜违反土地法规,在未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占用该土地建设商住楼、车库、储藏室等。经市、县国土部门现场勘测,该建筑非法占用集体土地14.62亩。
今年1月7日,孙大喜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庭审期间,鉴于孙大喜认罪态度好,且有悔罪和自首表现,法院对其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胡耀华常秋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