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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造谣者”时,南京有关部门更应检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1日01:05  红网

  30日,南京一男子因散布南京“7.28”爆炸事故致数百人死亡的“谣言”被治安处罚。(7月31日《扬子晚报》)

  南京“7.28”爆炸事故仅过两天,造“谣”者就被查了出来,有关部门在查“谣”上可谓效率惊人。然而,在迅速查处“谣言”制造传播者时,有关部门是不是也应该检讨反思一下自己在事故处理方式上是否做到了公开透明?是否从源头上消除了“谣言”产生的土壤?

  其实,就灾难事故的处理而言,比较好的透明方式就是电视直播。电视直播可使民众直观地了解灾难的严重程度,伤亡人数的多少,救援进展等方方面面的现场信息。在一些国家,突发灾难后,电视台都会第一时间进行直播。民众第一时间从电视上了解到现场真实情况,自然,“谣言”就没有产生与传播的土壤。

  可是,我们不少地方政府在灾难事故发生后总是习惯性地拒绝记者现场报道,拒绝电视台现场直播。比如,这次南京“7.28”爆炸事故后,某卫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直播,但却遭到某领导的训斥,“你是哪个单位的?”“谁让你直播?”,从而不得不停止直播。

  假如这次现场直播得以顺利进行呢?在观众对现场了如指掌的情况下,“谣言”估计就难以出炉,即使有人“造谣”,也会因为没有人相信,没有市场而迅速销声匿迹。所以说,“谣言止于公开”“谣言止于直播”,透明公开的报道与电视直播是灾难事故中最好的止谣方式;反之呢?古人云:“大道不畅,小道飞扬”!

稿源:红网 作者:叶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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