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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起,派出所受理转户申请 这些材料可以提前准备好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1日02:16  华龙网-重庆晚报

  从8月15日起,我市40个区县符合转城市户口的农村居民,都可以到公安机关办理城市户口。那么,办理城市户口到底需要携带哪些材料,有哪些程序呢?转户后自愿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又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市政府下发了《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试行)和《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办法》(试行),对相关流程作出了详细规定。记者 王渝凤

  办理转户流程

  由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向入户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转户事由和相关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入户申请书、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务工经商证明、住房证明、结婚证及亲属关系证明、被投靠人员户口簿、纳税额度证明、就学证明、优秀农民工证明、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证明、农村退役士兵证明、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如果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齐全的,由入户地公安派出所窗口民警受理。符合条件,但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公安派出所窗口应当书面告知需补充的证明材料。

  凡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办理事项,各级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下列时限及时办理:由公安派出所审批的,应当在受理审批申请之日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上报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审批的,公安派出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区县(自治县)公安局接到派出所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整户转为城镇居民的,由迁出地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出具确认通知书,送国土、农业、社保部门备案。

  办理退地流程

  经入户地公安部门审批办理转户手续的居民,可以向户口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退地申请。

  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申请表、农村房地产权证、转户居民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户退地的书面意见、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出具的转户确认通知书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应对农户的相关条件和资格进行初审。

  合格的,在15个工作日内对农户家庭人员情况和宅基地及建(构)筑物进行清理丈量、登记造册、计算补偿费用,在所在村民小组(社)张榜公布后由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整治机构签订《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协议》。协议约定的退地时限自转户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3年。

  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经批准后,转户居民应按照协议约定的退地时限及时交付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同时获得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补偿费。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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