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许霆获假释出狱 感叹自由好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1日03:16  舜网-济南时报

  许霆接受媒体采访表示要感谢国家

  许霆在狱中服刑三年两个月零八天。三年前,他因利用ATM漏洞取款17万元,一审被判无期,二审时获改判5年。

  在回家前的间隙,许霆理发、买衣服、买皮鞋……充分享受着来之不易的“自由”。为了表达对媒体和司法机关的感谢,他当众三鞠躬。7月30日乘坐火车回家看望父母前夕,许霆感慨:幸福其实很简单,自由就是幸福。

  缴了罚金但没有退赃

  从佛山高明监狱出来,许霆刚到广州就打电话给为他做辩护的律师张新强、杨振平等人,相约一起吃饭表示感谢。不过,律师不忍心让他花钱,最后还是由律师买单。

  许霆说,今年3月,许霆妈妈来到高明监狱看望他,一来就哭,话也说不了几分钟。后来他不知道妈妈怎么会知道要缴罚金,可能是妈妈从家信中知道的,就瞒着许父向阿姨借了2万元,今年4月底写信说要汇给他。许霆今年5月申请缴纳罚金,没想到这么快就放出来了。

  许霆虽然在妈妈的帮助下缴纳了罚金,不过至今没有退赃。许霆的二审辩护律师张新强表示,最高院核准本案时,没有提及退赃,只申明缴罚金,“因为银行的损失已经得到自动柜员机厂家的赔偿了”。

  许霆:我的嘉奖是拼出来的

  许霆很清楚,要想早日重获自由,他就得获得嘉奖,要获得嘉奖,就得好好完成劳动任务。“我几乎拼了命,为了节省时间多干活,连上厕所都是用跑的。像我这样刚进考察期的人,干不了专项工种。拿个嘉奖,真的是拼出来的。”难得的闲暇,许霆会读一点书。他在监狱里买了《狼图腾》、《五百强经济管理》,还有《一生好运》。

  记者在佛山中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上看到,许霆假释是因为有悔改表现且缴纳罚金。裁定书显示,许霆在服刑考核期间能认罪服法,嘉奖1次,2010年4月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已缴纳罚金2万元。佛山市中院因此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罪犯许霆予以假释。

  许霆的一审代理律师杨振平表示,许霆得以假释,除了他缴罚金及认真改造外,关键还是他放出来后没有社会危害性。

  “有自由,起码可以选择”

  假释后,许霆回到广州第一件事就是去火车站买票,回家看望父母。谈起让他身陷牢狱的这起官司,许霆表示,也不能说是好事还是坏事,经过这件事,自己看明白了很多事情,“幸福其实很简单,自由就是幸福;有自由,起码可以选择。这一点,只有失去自由的人才能领悟。经历过之后,我也改了自己之前的一些不好的行为和思想,以前太冲动,不为别人着想。”

  谈起以后的打算,许霆表示希望回到老家后找份工作,照顾父母。对具体干什么工作,许霆还没有明确打算,他表示,也许当司机,也有村里的朋友一直跟他通信,他开了一家公司,邀约一起做房地产。

  问及如果再遇到银行自动柜员机出故障,自己还会不会再这样做,许霆坦言不会。不过他对银行还是有意见,他说当时本来是想自己绝对不会拿走钱的,会马上还钱,但最终没有禁住金钱的诱惑。

  “被判无期时曾想可以接受”

  “当时我还挺高兴,觉得这个银行还算幸运,遇到我这样一个保安,我可以把它错误出来的钱保管起来。当时我很有信心,觉得自己一定会把钱还给银行,根本没想那么多。”

  对一审被判无期,许霆说早就有心理准备。进入诉讼程序后,案件上调到广州中院审理,许霆就知道刑期不会少,因为只有单罪一审判决15年以上有期徒刑,才会调到中院。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他无期徒刑,他就打算早点服刑了,因为监仓里很多上诉的人都说,上诉没用。

  改判五年,“觉得老天有眼”

  许霆在重审开庭时,曾很“雷人”地发表一番言论,说他取钱是为了替银行保管,也正因为这个“保管说”,使舆论转向,公众由开始一边倒地同情许霆,转而怀疑他。

  对此,许霆辩解,检察官问话时,第一反应就这么说了,因为指控说我“恶意”取钱,我想说明我不是恶意的,当时取钱时还想要还给银行,第二天有侥幸心理。“我当时只是想替自己辩护,没想到伤害大家。”在众多法律界人士的关注下,重审得以改判5年有期徒刑,许霆说听到这个判决结果时,他哭了,觉得老天有眼。

  ■律师说法

  即使没有许霆,法律也会改

  许霆案还“救了”很多人。全国各地陆续出现的同类“许霆”案判决也因此由之前的无期徒刑统一改量刑尺度为5年有期徒刑。

  对此,许霆的辩护律师认为,即使没有许霆,相应法律也会改,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因为对网络交易、柜员机取款等新生事物,1997年修改的现行《刑法》没有详细规定,而且现行《刑法》跳跃性太大了,没一个量化的标准,比如职务犯罪的,受贿两亿元的判死缓,受贿几百万元的也是死缓。

  ■案情回放

  2006年4月21日 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许霆发现,取出人民币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随后,许霆先后取款多达171笔,合计人民币17.5万元。

  2006年4月24日 许霆辞去工作携款离开。一年后,许霆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捕归案。

  2007年11月29日 广州中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无期徒刑。12月,许霆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和争议。

  2008年1月14日 广东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

  2008年3月31日 广州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许霆5年有期徒刑,罚金人民币2万元,并退赔其从银行ATM机上取出的173826元。许霆提起上诉。

  2008年5月22日 广东省高院二审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许霆服判,许霆的父亲则表示,还继续申诉。 (综合《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报道)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