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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放化疗9月起纳入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1日03:27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温薷)9月起,肿瘤病人放化疗、动态血糖检测等百余项临床治疗应用普遍的项目,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此外,心脏起搏器等6项人工器官医保限额报销标准将提高50%。

  据北京日报报道,9月1日起,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报销范围将调整。近年新开展的临床治疗必需、技术成熟、应用普遍、价格合理的百余项目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这百余项目涉及服务设施、检查治疗、检验、手术、医用耗材5部分,其中70多种属甲类报销范围,即发生费用全部纳入医保,然后个人按比例报销;乙类报销项目,个人负担从8%到20%不等。

  常见的诊疗项目如治疗性牙周洁治、乳腺癌根治术、及肿瘤放化疗等,均纳入其列。另外,一些应用普遍的特色诊疗项目也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例如“子宫肌瘤电切术”,目前可报销的是天坛和世纪坛等A类医院。9月起,这个项目将向所有定点医院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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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项人工器官报销提高50%

  本报讯 (记者温薷)从9月起,将提高6项基本医保安装人工器官的报销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一半。

  根据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人工器官报销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9月1日前发生的费用按原规定报销;9月1日后的按新规定报销。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保人员及离休干部,安装人工器官的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最高标准,也参照这一规定。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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