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燕)受贿、滥用职权,违规出具人防工程结建证明,致使人防工程面积减少,给国家造成损失1700余万元,日前,原通州民防局局长谷维臣被通州法院一审判刑15年。
通州法院认定,谷维臣涉及4宗滥用职权的事实,造成损失共1700余万元。
谷维臣造成损失最大的一宗滥用职权,是建规准许“蓝调沙龙雅园(绿野仙居一期)”开发商将当期部分人防工程放在下期补建,因最终无法补建,造成损失700余万元。2007年,谷维臣还违规批准“运河明珠”小区少建人防工程3001平方米。
谷维臣11次受贿54万余元和1000美元。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谷维臣犯有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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