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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保护”文件将修改或废止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1日03:27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姝)即日起,北京将全面清理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有含加重企业负担、行业保护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均将修改或废止。昨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本市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加重企业负担、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废止。

  本月底前,政府各有关部门须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重新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经过本次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采用“公示”制度。依据政务公开的原则,凡继续有效、废止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均见诸“继续有效文件目录”,对外公开;未列入该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 释疑

  “违法内容”损伤部门公信力

  由于立法“时间差”、“地域差”等原因,即行政部门出台的一些规章、规范性文件,早于相关法律或只针对本地域现状,个别规定甚至与上位法不一致。虽然经过诉讼调整,“违法内容”得以纠正,但对行政部门的公信力仍造成损伤。

  此外,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实行数年未作任何修改、完善。而且,由于其“出身”为具体的行政部门,也就是说,具体行政部门为规范本部门的职能,制定某部规章,出台某个规范性文件,但未能兼顾其他行政部门的利益,因此规章与规章之间也有矛盾和冲突。鉴于上述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已提出要求,全面清理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北京现行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多少跟上位法不一致?彼此间有哪些矛盾?官方对此未作出说明。但据北京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琳介绍,外地因规章、规范性文件引发的诉讼,北京也曾出现。

  本报记者 王姝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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