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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工 先要全市统筹 占道范围 必须经过审查

  从今天开始,凡是要在我市中心城区道路上“动土”的建设项目,统统都要“排排坐”,进行开工前的全市统筹,不能再想动就动了;而已经经过开工统筹程序的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的围挡上悬挂统一格式的公示牌,否则就有可能视为违规开工,被记入“黑名单”——这就是从8月1日开始实施的《成都市中心城区占道施工及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统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规定的。

  能不能动工 首先审查必要性

  刚刚修好不久的道路又要进行“开膛破肚”,这种工程今后将开工无望——根据《细则》的规定,开工统筹的管理内容之一就是审查工程占道的必要性,主要通过审查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占道证明文件、规划许可资料、施工期间交通影响评价等,判断工程占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市政排水、给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工程应按规划与道路主体同步实施,竣工后五年内原则上不再开挖;单独的市政管线工程施工应从严控制,严禁“拉链”工程、反复开挖。

  与此同时,施工打围方案、临时交通组织方案和安全文明措施方案等,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办理开工统筹核准。

  开工多少打围多少 不准围而不动

  从今天正式开始动工的滨江路综合整治工程此次采取了渐进式打围——动一段围一段,这正是贯彻《细则》的第一案例。根据《细则》规定,打围时间10日以上(含10日)的工程项目,施工打围方案应是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分阶段、分时段的打围方案,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根据进展情况随时调整占道打围范围,及时缩小占道打围面积,尽量降低因占道施工对城市交通的影响,不准没开工就打围。

  纳入统筹管理范围的建设项目应遵循“先协调、后开工”、“先迁改、后主体”、“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打围施工前必须完成相应的拆迁、管线调查、工程方案审查、临时交通组织等前期工作,相关工作准备不充分不得进场打围,力求打围后能连续作业,不准围而不动。

  占道范围 不是建设单位说了算

  为了便于自己施工,常常占去不少社会道路资源,这种“自私自利”的行为,将随着《细则》的实施,而得到遏制。根据《细则》规定,施工单位的打围方案将经过审查才能实施;对需要深基坑开挖的房屋建筑工程,原则上不得占用人行道;因施工安全需要确需占道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安监站组织专家对基坑开挖方案进行审查,以尽量少占道为原则确定占道规模,占道时间将同时进行审查。

  已经经过开工统筹程序的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的围挡上悬挂统一格式的公示牌,否则就有可能视为违规开工,被记入“黑名单”,影响今后的工程承揽。

  主管部门欢迎市民或组织对违规占道建设项目,向市、区建设、交通、城管、公安交管等部门进行举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作人员推诿、敷衍造成工作失职的,将追究其相应的管理责任。本报记者 袁弘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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