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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4950元货物物流只愿赔18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1日05:18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乔奇 通讯员火青、华俊报道:价值4950元的货物丢失,因托运时未注明货物名称、数量,且未买保险,物流公司只愿按托运费的3倍标准,赔偿18元。面对这一物流行业的“潜规则”,汉口的林先生直呼“不合理”。

  今年5月,林先生将价值4950元的6个电磁阀委托武汉某物流公司托运至仙桃,支付运费6元。可一个月过去了,接货人喻先生一直未接到货。林先生与物流公司联系,得知货物在运输途中丢失,遂要求赔偿。物流公司则提出按运费3倍进行赔偿。后经江汉工商部门调解,物流公司最终按林先生货物价值的60%,向林先生赔偿了2900多元。

  据业内人士介绍,一些物流公司在丢失客户的货物后,若客户未办理保价(即保险),就按“在不超过运费五倍的限额内赔偿”。这已成了一种所谓的“行业惯例”。

  为此,工商人员提醒,客户办理货物托运时,一定要办理保价手续。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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