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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底前部分区县燃煤工商用户置换天然气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1日08:18  淄博新闻网

  晚报讯 (记者孙艳芹 实习记者冯金金 通讯员尹杰)昨日从市公用局获悉,11月底前,我市要求周村区部分和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淄博高新区区域内,使用燃煤锅炉、燃煤窑炉、煤气发生炉和燃煤饮食灶的企业和单位要完成天然气置换。

  据介绍,我市燃煤工业用户众多,燃煤量大,成为空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中石油泰青威天然气管线的建设,将扩大我市天然气供应量,为更多工商户使用天然气提供条件。燃煤工商用户完成天然气置换后,将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推动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促进工业转型升级。

  为配合天然气置换,加快天然气供气管道建设,在市政府规定的天然气置换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天然气经营企业、燃煤工业企业可直接申报立项手续,办理施工许可。燃气工程建设完成后,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按照“先城区后乡镇,先民用后工业”的供气原则,在确保居民和商业用户安全稳定供气的基础上,根据所余供气量对置换后的工业用户分步供气。

  此外,现已进入汛期,7月下旬至9月30日,我市将开展燃气行业夏季安全生产督查,督导燃气企业加强液化气储气罐、阀门井、加气站和重要路段的燃气管道监控。

孙艳芹 冯金金 尹杰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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