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讯 为进一步做好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淄川公安分局实行“三级督察”,构筑了内部监督的第一道屏障。
该分局实行领导带班督察,局领导以及局党委成员在值班期间,带领值班民警到基层进行督察,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作出书面检查,最终纳入年终考核;对违规使用警用车辆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现场督察,从法制、警务保障等相关部门抽调力量,组成联合督察组,以明察暗访和不定期分片督察的方式,开展全方位的督察,发现问题将在全局通报,教育本人和单位,同时警示全体民警。督察联络员每日督察,各单位督察联络员利用在每日交接班时间,对本单位的警务用车和涉案车辆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充分发挥督察联络员的作用。(李坤 汪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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