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江西严禁借“八一”警企共建拉赞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1日11:34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黄辉 记者近日从江西省公安厅获悉,“八一”建军节即将到来,针对以往部分基层单位利用“八一”之际,借警民警企共建联欢之名,变相向社会单位、企业甚至个体业主强拉赞助的问题,江西省公安消防部门提出“三个重申”,要求全力抓好队伍廉洁自律建设,自觉服务创业发展,努力创建最优消防警务环境。

  据了解,“三个重申”的内容是:一是全省公安消防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利用“八一”之际,向社会单位、企业及个体业主乱拉赞助,严禁借“八一”之名邀请社会单位或企业参加部队会餐;二是“八一”等节日期间,驻地党政机关、共建单位自发慰问的钱物,必须及时入账,严禁设小金库,严禁私分钱物;三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发生类似问题的,必须坚决制止并严肃追究。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